2016年1月28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李建伟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上市的说明》等13项议案。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13的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已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13项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13,关联股东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