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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探索“不再审批”管理模式 企业投资自主决策
信息来源:新华网      发布日期:2016-07-19      浏览次数:2517次

  新华社18日受权播发《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意见提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建立完善企业自主决策、融资渠道畅通,职能转变到位、政府行为规范,宏观调控有效、法治保障健全的新型投融资体制。

  意见指出,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坚持企业投资核准范围最小化,原则上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投资行为。在一定领域、区域内先行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探索创新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管理模式。对极少数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政府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确需依法进行审查把关的,应将相关事项以清单方式列明,最大限度缩减核准事项。

  意见指出,建立投资项目“三个清单”管理制度。及时修订并公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除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外,一律实行备案制,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备案机关备案。建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权力清单制度,将各级政府部门行使的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职权以清单形式明确下来,严格遵循职权法定原则,规范职权行使,优化管理流程。

  建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责任清单制度,厘清各级政府部门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职权所对应的责任事项,明确责任主体,健全问责机制。建立健全“三个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做到依法、公开、透明。

  意见指出,优化管理流程。实行备案制的投资项目,备案机关要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或政务服务大厅,提供快捷备案服务,不得设置任何前置条件。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政府部门要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或政务服务大厅实行并联核准。

  意见指出,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开展金融机构以适当方式依法持有企业股权的试点。设立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加,鼓励金融机构以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保险资金等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经批准后通过认购基金份额等方式有效参与。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支持省级政府依法依规发行政府债券,用于公共领域重点项目建设。

  意见明确了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一是改善企业投资管理,充分激发社会投资动力和活力。二是完善政府投资体制,发挥好政府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三是创新融资机制,畅通投资项目融资渠道。四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升综合服务管理水平。五是强化保障措施,确保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我国将探索‘不再审批’的管理模式。”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说,实行这一模式至少需要三个条件。一是要以清晰、完善、可操作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安全标准等准入性政策条件为前提;二是要以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为基础,对失信企业实行联合惩戒、对守信企业实行联合激励;三是要有全面、高效、有约束的监管、处罚制度为保障。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许召元说,对各类评估评审事项进行有机整合,实现多评合一,有利于减少事项、避免重复、提高效率、降低费用。

  “金融机构以适当方式依法持有企业股权的试点,有助于小微企业、创业企业等轻资产企业从银行拓展融资渠道。”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郭田勇说,一方面,股权融资业务以其轻资本、高收益的特点,正在成为商业银行提升盈利能力、加快转型的重要创新方向;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以适当方式依法持有企业股权,将有效减少中间环节、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顺应企业股权融资的巨大需求,有利于提高投融资效率。

  中国民生银行研究院研究员吴琦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投融资体制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关键支撑。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有利于形成多元主体的市场结构和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也有助于形成健康高效的投融资体系,缓解政府财政压力,减轻地方政府债务负担。他表示:“我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是由政府主导转向市场主导,通过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激活社会投资,提高投融资体系的运行效率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