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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网      发布日期:2016-11-17      浏览次数:2807次

新华社北京11月16日电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深入推进实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分类施策的原则,实施若干重要举措,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

《意见》以全面深化改革创新,提升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发展活力、内生动力和整体竞争力为引领,重点围绕党中央、国务院有明确部署的重点任务,提出了一批近期可操作可实施,对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意义重大的政策举措,主要有四个方面。

第一方面是全面深化改革、激发内在活力。主要包括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等。在东北地区先行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开展优化投资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推进“法治东北”、“信用东北”建设。2016年底前出台深化东北地区国有企业改革专项工作方案,选择部分中央企业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引导中央企业加大与地方合作力度,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快在东北地区开展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2017年6月底前在东北地区至少设立一家民营银行。

第二方面是推进创新转型、培育发展动力。主要包括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支持资源枯竭产业衰退地区转型、大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强创新载体和平台建设、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等。建设一批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示范园区,实施东北地区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实施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攻坚行动计划,出台推动东北地区旅游业转型升级发展的工作方案,支持吉林长春、黑龙江哈大齐工业走廊培育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制定东北地区电力体制改革专项工作方案。中央预算内投资设立东北振兴新动能培育专项。

第三方面是扩大开放合作、转变观念理念。主要包括打造重点开发开放平台、开展对口合作与系统培训等。指导辽宁省做好新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起草工作,规划建设若干中外产业合作平台。组织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与江苏、浙江、广东三省,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四市与北京、上海、天津、深圳四市建立对口合作机制。依托国家级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组织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专题培训。

第四方面是加强组织协调。主要包括强化地方主体责任、加大财政金融投资支持力度、加强政策宣传、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等。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转变观念、振奋精神、扎实苦干,创造性开展工作,确保各项措施任务落实到位。完善老工业基地振兴工作的领导、协调、推进和督查考核机制,充分发挥各省(区)老工业基地振兴工作领导小组作用,设立办公室。有关部门原则上要在2016年底前出台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的具体政策措施。中央财政提高对东北地区民生托底和困难地区运转保障水平,对东北地区主导产业衰退严重的城市,比照实施资源枯竭城市财力转移支付政策。推出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重大工程包。加大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力度,增强发展信心。

《意见》强调,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对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维护全国经济社会大局稳定,意义十分重大。各有关方面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打一场攻坚战,闯出一条新形势下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新路,努力使东北地区在改革开放中重振雄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