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4日以书面送达和电话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6年12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参会监事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二、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三、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议案》
四、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五、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的规定的议案》
六、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的议案》
七、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部分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利润补偿协议>的议案》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利润补偿协议>的议案》
十、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以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