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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工商局明年推商标授权经营制
信息来源:新华网      发布日期:2016-12-09      浏览次数:3408次

  商标既是消费者选择产品的依据,更关乎消费者权益保障。把住主流商业渠道中商品的品牌关对于避免假冒、“傍名牌”、虚假宣传等侵权、欺诈行为可谓事半功倍。8日,记者从相关会议获悉,从明年起,长春市工商局将面向全市大型商业店(场)、大型综合性市场及大型超市全面推行商标授权经营制度,商家要能对商标“来龙去脉”说清楚。

  目前,商业流通领域有的商场自律意识不强,对进场经营的商户品牌把关不严,商户经营假冒、仿冒品牌商品案件时有发生,侵犯消费者知情权。随着全民法律意识逐步增强,商标侵权行为越来越复杂化、隐蔽化,推行商标授权经营制度势在必行。通过这项制度,商业企业把好进场进店审查的第一道关、做好日常监督工作,通过场店的自我净化,将商标违法风险消灭在萌芽之中,既能够全面提高商场商店的品牌知名度,又能保障消费者的消费安全及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

  2016年以来,在长春市工商局指导下,长春部分商业企业率先形成试点。商户在进场经营前,市场经营单位应查验其商品来源及相关证明文件并建立商户经营商品商标档案,有效遏制商标侵权行为及一般商标违法行为。8日的现场会上,长春市30余家大型商场商店、大型市场代表以及各城区、开发区工商局商标监管人员参加了培训。

  长春市工商局局长张洪彬表示,以前工商部门对注册商标的保护,采取的是“事后监管”的方式。推行商标授权经营制度后将“事后监管”变为“关口前移”,这不仅是对商标所有权的保护,而且规范了经营者的行为,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下一步,长春市工商局将加大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力度,推行商标授权经营制度,推进流通环节商标权保护工作,全力保障广大消费者和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