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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林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国林业网      发布日期:2016-12-29      浏览次数:2912次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
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林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办改字〔2016〕3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长白山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和岁末年初的林业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和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广大林业系统干部职工和林区群众度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充分认识林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做好林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广泛深入动员,严格监督检查,真正把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每个方面、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确保林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格落实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国家林业局各有关司局和各有关直属单位要切实指导好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要带头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动接受属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监管,抓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内蒙古、吉林、龙江、长白山森工(林业)集团公司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坚决杜绝各类安全隐患。
      三、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林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办改字〔2016〕250号)、《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岁末年初林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办改字〔2016〕280号),紧密结合实际和节日期间的气候、社会活动特点,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检查,持续加大对相关重点领域的检查力度。要重点加强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沙漠公园、森林公园等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重点排查林区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煤矿和非煤矿山、油气输送管道、危险化学品等方面的安全隐患,重点强化林业生产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要加强对林区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基础设施的检查维护,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运转,保障林区群众生产生活。要加强林区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集会活动的安全管理,严格大型活动审批,强化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发生拥挤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要深刻吸取近期其他行业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全面排查事故易发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查安全规范、查制度落实、查安全投入、查安全培训、查现场管理,着重检查安全生产责任、法规标准和制度措施是否在基层和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得到贯彻落实。要坚持边查边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实行“零容忍”,坚决督促整改到位,切实化解风险、消除隐患。对因检查不认真、搞形式、走过场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四、充分做好应急准备
      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节日期间的值班值守工作,认真落实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要进一步完善林业安全生产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工作,广泛进行安全提示,严防自然灾害和极端性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要进一步完善林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充分做好应急队伍、装备和物资准备,加强教育培训和实战演练,增强应急管理和处置能力。一旦发生事故险情,要及时报告并启动预案,妥善应对处置,将事故造成的损失和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作出安排部署,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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