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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开展“百日攻坚、重拳整治”消防安全专项行动
信息来源:新华网      发布日期:2017-01-16      浏览次数:3216次

      为进一步扎实推进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近日,吉林省公安厅部署开展全省“百日攻坚、重拳整治”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自1月11日至4月20日结束。

      期间,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将联合当地民政、教育、卫生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重点对养老院、福利院、医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五类重点场所”进行消防安全隐患彻查,摸清底数,找准问题,彻底整改,尤其对建筑合法性、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使用、电器线路敷设、消防设施配备、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九项重点内容”。

      对城乡结合部、农村等边远地区,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开展“网格化”排查,坚决杜绝“失控漏管”情况发生。针对重点整治范围,要建立工作台帐,明确时限,责任落实到人。对因执法不严、执法不实、执法不规范导致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各级相关部门和消防部门要开展实名制督察检查,实施刚性问责追究。按照“严检查、严整改、严执法”“实名制检查、实名制督导”的“三严两实”原则,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层层组织督导检查。针对查处的各类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实行上限执罚。对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查封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对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一律强制执行;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拒不改正的,一律强制执行;对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从重处罚;对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一律拘留5日;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一律拘留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