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7月27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姜长龙先生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临2017-041号《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全文刊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摘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公司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研究,决定对本次交易方案中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内容为将募集配套资金拟投入吉林长白山天泉有限公司20万吨含气矿泉水生产项目的资金进行调减,调减后的募集配套资金不再投入该项目项下的铺底流动资金和预备费用,该部分费用将全部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投入。
四、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的规定,本次方案内容调整为调减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因此,本次方案调整不构成本次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姜长龙、包卓、田予洲回避表决。
五、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审阅报告以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交易标的出具了《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瑞华专审字[2017]22040019号)、《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第五车间1-6月损益专项审计报告》(瑞华专审字[2017]22040020号)、《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扣除第五车间1-6月损益专项审计报告》(瑞华专审字[2017]22040018号)、《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瑞华专审字[2017]22040017号)以及《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审阅报告》(瑞华阅字【2017】22040003号)。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本次交易标的出具了《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所涉及的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加期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信资评报字[2017]第4036号)、《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资金事宜所涉及的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泉阳饮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加期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信资评报字[2017]第4036-1号)以及《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所涉及的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加期资产评估报告书》(信资评报字[2017]第4037号)。
董事会经审议决定批准上述全部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以及资产评估报告。